壓力容器制造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1)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實行制造許可資格的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
(2)對涉及壓力容器制造質量的各類人員,如焊工、無損檢測人員等實行培訓考核后執證上崗制度。
(3)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體系責任人員(如工程師、設計責任人、材料責任人、工藝責任人、焊接責任人、熱處理責任人、無損檢測責任人、理化檢驗責任人、檢驗與試驗責任人等)及技術人員實行任職條件要求制度。
(4)對產品設計、材料、制造、試驗直至竣工出廠的全過程控制,實行制造單位自檢、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制度,某些重要項目或設備還需用戶代表或用戶委托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監督 檢驗。
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為保證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而設立的強制性法規,任何其管轄范圍內的產品都必須遵守它的安全原則;技術標準是推薦性的,規定保證壓力容器安全所相應的產品質量技術指標,但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應該符合技術法規的安全原則,可以指導壓力容器的設計、建造、檢驗和驗收,是壓力容器產品建造和貿易中的技術評價平臺。因此,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應該是總體協調的,但在作用和其它方面是有區別的。